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定义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9年本),国内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1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9年本)

申请

条件

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社会投资项目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三)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四)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五)区域布局合理;
(六)不影响经济安全;
(七)未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

大纲

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四)节能方案分析;
(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
(六)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七)经济影响分析;
(八)社会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