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利用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应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市计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定义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9年本),国内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 定义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9年本),国内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